“钱花光了,我只要出去多抢一点就行了。我们控制着一切,收买警察,收买律师,甚至收买法官,只要我们肯出钱……现在一切都结束了。” ——亨利·西尔
人、混混、渣滓,富人、穷人、叫化子. 纽约,天堂和地狱都在这儿,就像联合国总部设在这儿一样,它们也都在这设立了自己的“总部”。
所谓“天堂”是什么?那只是富人的天堂,是资产阶级的天堂,我们的主人公可不想那样,他们生活在自己的天堂里,生活在那暗灰色灯光里的纸醉金迷、觥筹交错中,但事实上,这是真正的“地狱”,因为这个世界是冷酷的、杂乱无章的,就像是一大块拼图,人们胡乱地将他们拼到一起一样,虽然也还是个图,但很难说是个什么样的图。
这就是影片《好家伙》给我的第一印象,我甚至被那密密麻麻、前言不搭后语的叙事搞晕了,天知道斯科西斯给我们看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空间?!但他的确是富有质感的世界,虽然这个世界很浑浊、有很潮湿,可里面的人都是活生生的人,他们是生活在社会集团另一端的人,他们只活在自己的天堂里,他们视自己为大款、富翁,把自己当成是“美国梦”的主宰——见鬼吧,你们只是一群百无聊奈的混子!这是斯科西斯提供给我们的,在我们眼前的这些人就像是行尸走肉般地在你的眼前晃来晃去,却没有真正的道德准则,这是一个迥异于社会伦理规则的世界,是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的另一层面。斯科西斯呈现出来的是以个人视角观察出来的,整个犯罪团伙的存亡过程,对美国下层社会的边缘种族文化进行了细致的剖析,其中夹杂的是对“美国梦”的向往和现代欧洲大陆的人文理念。主人公亨利·西尔等人是完完全全的如同社会残枝一样的无奈混子,他们粗俗野蛮,只知破坏挥霍,毫无道义可言,这是一种没有追求,一味沉溺于享乐的黑帮人物形象,与柯利昂那种绅士化的匪徒是大异其趣的,也正因为如此,人物形象才会这样的逼真,让我们近距离地观察和了解这个黑暗的生活,感受着一次又一次赤裸裸的真实。
亨利·西尔,一个从小生活在“美国梦”里的天真流浪汉,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从原来的身份摸爬滚打到了自己所向往的地位,最后却又回到了原来的地方,甚至是比起点更低。在他那不谐世事的双眼中,我们读出的是一种对黑帮生活的崇拜和极度狂热,就如同他自己说的那样:“从我有记忆开始,我就希望成为帮派中的一员。”对他而言,加入帮派是对他人生价值的一种肯定,是超过了别人的任何一种理想,他会感觉到那儿就是他的家,就是他的生活,他的一切成就、一切愿望,只有在帮派里才会形成并实现,因为他希望得到的是一种随心所欲、无拘无束的生活——一个孩子稚嫩的心灵衬托出了这种生活的荒诞性,它可以使一个人疯狂,进而使人扭曲变形。当他父亲因为他不去上学、在外面瞎混而揍他的时候,他却半自嘲地说道:“我经常挨揍,可我已经不在乎了,每个人都会有不如意的时候。”人,一旦为某种事物疯狂到扭曲时,那种欲望将是不可抑制的,打骂只能缓解一时,但它更像是一个催化剂,你越是这样,他越是要反抗到底,这是叛逆吗?不是,这是一种思维不健全的体现,也是孩子们才会做的。当这个孩子被捕后,他有的已不是什么耻辱,而是人生中莫大的荣誉,此时的亨利·西尔完成了思维模式的转变,即从正统的逻辑扭转到一个相反的逻辑世界,并且融入他的“美国梦”中并与之相伴,一条昏暗的人生之旅也由此展开。
其实,亨利·西尔要的也仅仅是一种放荡、舒坦的生活,他在影片中没有杀过一个人,最多也只是出于女人而把那个倒霉鬼打得遍体鳞伤,在面对杀人的时候,他的神情总是带着忧郁和恐慌,在吉米差点勒死莫利时,亨利赶忙上去要劝解,后来吉米要杀掉莫利,他的心里也一直是忐忑不安的。他只不过是个混迹于世的人,他不可能成为黑手党那样周密、精细的犯罪团伙的一员,他爱做的事情只是欺压手无寸铁的陌路人,或者是招妓,或者是在外头贪图利益去做毒品交易,他一反美国早期黑帮电影中的骑士精神,具有强烈的讽刺味道。在最后他被保利一脚踢开,虽是咎由自取,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生活的悲剧性质——到最后是流离失所,就像保利给他钱打发他走时亨利说的一样:“一辈子为他干活,到头来只给了我两千三百块,连买棺材都不够。”这就是一个混混最直白的人生写照:为了自己的“美国梦”忙碌了一生,最后得到的只是一个可悲的结局。
与亨利相比,汤米的结局要凄惨得多,汤米一生恶迹连篇,杀人如捕猎,最终的下场却是被黑手党把脑袋打开了花。这是一个世俗的典型,他似乎天生就是要当一个低层的混子,在他的头脑里没有生活的原则,没有社会的视野,有的只是对自身欲望的极度追求,这种追求是建立在对他人无限度的伤害的基础上,是凌驾于社会道德准则之上的,他只要不高兴,就可以随意地摆弄他手中的枪,然后轻易地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就像他打死小蜘蛛那样,对他而言,杀人只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是一种发泄,是一种肆无忌惮的歇斯底里,是随机的,这就是他的人生构成,他的形象脱胎于第一代银幕歹徒形象,亦是众多经典人物的混合体。他已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一种表现的工具,是导演精心策划下对社会边缘个体最直截了当的揭露,同时也是本片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
吉米则是绅士式的匪徒。他比任何人都具有头脑,也比任何人都具有领袖气质——“在同类人看来,他是很了不起的,他象是传奇人物,只要他一进来,房间里所有的人都会像发了疯一样,他也是人们最惧怕的那种类型,他既能把各种关系处理地圆滑、不动声色,也能随时致人于死地!”这才是和黑手党家族派别最贴近的,因为他平衡了人与匪徒之间的关系。但他毕竟只是一个混混,不是任何一个家族的成员,最后,他被亨利推上了法庭,送进了监狱。值得一提的是罗伯特·德尼罗的表演一改以往的严肃、深沉,转而变成了平凡、逍遥,眉宇见流露出的是一种淡淡的诙谐,但眼中却时刻暗藏着杀机,这也正是德尼罗的不凡之处,善于从微小的变化展现出人物的各种特征,他现在的喜剧表演也带有这种风格。
无论是亨利、汤米、保利还是吉米,他们是不属于我们的世界,我们生活在地球上有光线的地方,而他们则生活在阳光被遮住的黑夜之中。斯科西斯要告诉我们的是:这是暗无天日的生活,但它终究是一种生活。影片从表面切入到深层,努力找出两种生活的差异以及这种非同寻常生活方式形成的根源。其实,原因很简单,这种生活状态是奢侈的、放荡的,它源于人本性中的庸俗、懒散的一面,少年的亨利·西尔对学业的唾弃一方面说明他从小就对主流一方面也说明了他人生的初始阶段毫无逻辑性和原则性的思想,这种单纯的思维方式导致了其大脑中放纵的一面如同破茧一般冲破了原来本性中的“善”,轻易地使其走向了与正统主流相反的一面。这是这种生活产生的根源。再以生存状态的角度来看,我们每个人实际上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相近或者类似的生活方式在一起就形成了一种生存状态,在大千世界里,各种生存方式又决定了他们所处的地位,所干的事情,有做老板的,有当总统的,还有搞艺术的、以及要饭的等等。但这部电影提醒我们,影片中的这些人也是有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他们构成了一种生存状态,他们所做的事也是一种职业。这样讲好象是有些危言耸听,但事实是,他们的生活虽无条理、无原则,但已经形成体系,是没有规律的规律,因而就成为了职业,至少是属于他们的职业。因为他们时刻都在为自己的行当担负着“责任”与“义务”。成为混混是他们职业生涯的起点,视之为“事业”是他们思想上的“觉悟”,而成就“事业”使他们的人生得以“丰富”。
斯科西斯让我们目睹了一个异类心灵的成长和类似于“快乐到死”式的疯狂毁灭,当汤米被“莫名其妙”地打死时,这种成长生涯便蒙上了一层阴影。
我本没有恶毒的心灵,可我还是被无情地卷入了罪恶之中。我们厌恶这些游手好闲的人,当多年之后再来重温这部经典时,我们会得到和亨利一样的结论:别在这鬼地方折腾,那只有死路一条。陈旧的最初设想看起来是多么的幼稚,斯科西斯给了我们另一种类别的人生经验,但这却是用血腥与残暴换来的,这是一种代价昂贵的职业。
《好家伙》昭示着黑帮电影史上一个伟大时代的结束,此后的黑帮电影在新时代中展现着新的特质与新的魅力。 |